广西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残《关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
2026-07-31 05:58:07
毛若溪
温浩辰 / 江若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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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南宁7月30日电(韦佳秀)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、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,决定提高广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,进一步保障低保对象、残疾人的基本生活。
根据通知,自2026年1月1日起,广西城市、农村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0元。提高后,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,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260元。
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同步提高。其中,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元,由90元提高至92元;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元,由90元提高至97元。
通知明确,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,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,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。
资金保障方面,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所需资金,原则上从各级财政筹措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;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市县按照8∶2的比例共同分担。(完)
【编辑:刘阳禾】